中院非法维持冤判 陈明禧、符中碧向高院上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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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重庆市渝北区法轮功学员陈明禧、符中碧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后上诉,均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。四月二日二人向重庆市高级法院再次上诉。

三月二十八日,江北区法院通知说受中院委托叫符中碧去,他们宣读中院的判决书(不开庭);二十九日,江北区法院也通知说受中院委托叫陈明禧去,他们宣读中院的判决书(不开庭)。因重庆市现疫情严重,当事人没有“渝康码、行程码”等三码,不能進入法院,法院书记员将判决书拿到法院门口,交付当事人。

今年五十二岁的陈明禧和妻子王晓霞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,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,多次遭中共骚扰、抄家、绑架、洗脑、劳教等形式的迫害。陈明禧被迫害致残(有二级残疾证),二零零二年九月又被非法劳教一年,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,所外执行。他妻子王晓霞更于六年多前被中共法院迫害致死。

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晨八点钟左右,陈明禧开门正要出去,被渝北区国保支队的伍永东、邹胜勇、何云,双龙派出所的李川等十来人拉住门,警察强行闯入非法抄家、绑架。因陈明禧血压高压为185,警察于当天晚上八点钟左右放他回家。重庆市江北区公检法机构继续运作对陈明禧的司法迫害。

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江北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陈明禧。起诉书中的检察官是刘捷,审判长孙红涛,书记员黄潇肖。检察长刘捷宣读起诉书后,陈明禧驳斥了所谓“邪教”(注:中共是真正的邪教)的指控,说国家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,没有法轮功。也说自己一介平民,根本没有能力破坏法律的实施,并且国务院50号令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就被废止了对法轮出版物的禁令,所有的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。达美律师所的程律师也说了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。

在陈明禧准备自己最后陈述时,审判长孙红涛直接打断他,说不用了,并宣布择日宣判,然后还说:“陈明禧,你不要那么顽固嘛,不是看在你有一个未成年人要独立抚养,早就把你逮捕抓起来了。”陈明禧说:“那是你们在执法犯法。”

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,在江北区法院二楼第二审判庭,孙红涛宣读了对陈明禧非法判有期徒刑四年,并勒索罚金一万三千元。

符中碧女士,75岁,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、法院非法开庭,具体被枉判情况待查。此前,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社区人员逼迫符中碧的儿子,要求他送母亲到“洗脑班”去遭受迫害。符中碧老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在讲真相时被人构陷,遭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派出所绑架,关押在渝北区看守所迫害近一年,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被渝北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、判三年缓刑四年。

陈明禧、符中碧再次被非法判刑后,均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。两人均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,四月二日向重庆市高级法院再次上诉,抗议江北区法院和第一中院的判案人员践踏宪法与法律,陷害善良民众。


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人员:

审判长:欧阳艳
审判员:谢懿
审判员:李颖
法官助理:夏玉杰
书记员:陈佳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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